浙江省委宣传部近日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推动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针对当前疫情对浙江文化产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意见》从用足用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揽子“减负”政策、加大文化产业扶持力度、加强文化企业稳岗和用工保障、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政策环境、培育发展文化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以“三服务”为抓手加大企业帮扶力度等六大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全力支持文化企业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将支持影视产业发展。依托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落实2019年度奖励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出影院和第四批乡镇电影院建设补助资金,安排1000万元对因受疫情影响停业的电影院、线予以适当补贴,加大对防疫抗疫主题优秀电影作品宣传发行的扶持力度。对因疫情防控暂缓创作生产的重点电影、电视剧和网络视听项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大培育扶持,加快审批节奏,确保如期上映、播出。省内各级各类频道、平台要优先选播浙产影视作品。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象山影视城等重点影视基地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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